隨著我國房價的不斷上漲,房屋租賃經(jīng)濟行為越來越活躍,隨之帶來的租賃糾紛也越來越多。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guī)定的條款,以免在日后租房過程中產(chǎn)生爭執(zhí),引發(fā)不必要的煩惱。本文深圳房產(chǎn)糾紛律師以問答形式,為大家整理了常見的租賃合同的相關內(nèi)容。
一、房屋租賃合同一定要書面嗎?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也可以是書面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是書面租賃合同。
【提示】
1、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
2、當事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為口頭形式的,應當有其他證據(jù)證明存在爭議。
3、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書面形式。
4、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無期限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是什么?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下列形式:
?。?)該處所的租賃期限少于口頭或書面約定的6個月;
?。?)書面合同約定進行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通過以上的。
三、無限期房屋租賃合同是什么?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未約定租賃期限或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形式:
非書面不定期租賃合同: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當事人不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1、當事人無書面形式同意租賃六個月以上的,無論有無證據(jù)證明,均視為無限期租賃合同。
2、未明確的無限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根據(jù)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交易習慣仍不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提示】
1、當事人未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合同。
2、事實進行不定期租賃服務合同:租賃公司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學習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問題提出異議的,原租賃企業(yè)合同繼續(xù)發(fā)展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被推定為無限期租賃合同。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終止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并給予承租人搬出租賃房屋的合理期限。
四、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的續(xù)簽,為20年。
【提示】
1、房屋進行租賃服務合同管理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企業(yè)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shù)次簽訂租賃公司合同關系或者數(shù)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問題不能沒有超過20年。
2、房屋的租賃期限自續(xù)租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房屋20年以上的租賃,整個租賃無效; 部分租賃20年以上無效,即租賃期按20年計算。
看了以上內(nèi)容相信大家對房屋租賃合同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深圳房產(chǎn)糾紛律師,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