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產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離婚時房產分割和孩子監(jiān)護權的案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婚姻不僅僅是愛情,有時候還涉及到房子、孩子和財產的問題。
故事的主人公是喬女士和王先生。他們在結婚前,王先生就已經買了三套房子。結婚后,王先生在房本上加上了喬女士的名字。但是,婚姻并沒有像他們想象的那樣幸福,最終他們決定離婚。
喬女士認為,既然房本上加了她的名字,她就應該得到一半以上的財產,也就是60%。同時,她想要女兒的監(jiān)護權。但是,王先生不同意,他認為房子是他婚前買的,不應該分割。而且,他一直照顧女兒,希望能夠得到女兒的監(jiān)護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房本上加了喬女士的名字,但這并不意味著她就能得到一半的房產。法院考慮了購房款支付、稅費支付等實際情況,最終判決喬女士可以分得約25%的房產,王先生分得約75%。喬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關于女兒的監(jiān)護權,法院聽取了女兒小王的意見。小王表示,她更習慣和爸爸在一起,因為爸爸會帶她出去玩,報培訓班,而且爸爸更照顧她。最終,法院判決女兒由王先生撫養(yǎng),喬女士每月承擔生活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離婚時房產分割并不總是對半分,法院會考慮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貢獻。同時,孩子的監(jiān)護權也會考慮孩子的意愿和雙方的撫養(yǎng)條件。深圳房產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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